第六十三章春秋决狱
作者:铭滢涵      更新:2019-07-29 06:07      字数:1346

木星樱灵子注云:“引过归己。唱得让生活更好……”

留学生笑着说道……

春秋决狱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对审案原则的修正外,更主要的是它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

以儒学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通过春秋决狱等途径不断影响法律实践,进一步确立了儒家思想在法制中的地位。

这一引礼为律的过程,从汉代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

到了隋唐,法律儒家化的任务已经完成,礼法合一的法典正式形成,春秋决狱也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了法制舞台。

土星樱灵子注:“2、秋冬行刑。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一做法起源于先秦。”

教授笑着说道……

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对罪犯执行“天罚”必须合乎天意,讲究时令。

金星樱灵子云:“理论基础。阴阳五行家的德刑时令说。董仲舒将阴阳五行说进一步神化,认为天为本,人生于天,天人感应,二者之间有着必然联系,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法制也是如此,刑杀应在秋冬进行,如若违背了这一规律,就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火星樱灵子亦云:“除了受这种理论的影响外,也与考虑不误农时有关。因为秋冬一般为农闲季节,此时断狱行刑,不致耽误农业生产,对巩固统治秩序有利。三国。”

木星樱灵子注云:“一、曹魏、西晋及北朝的立法成就……1、曹魏《新律》。这些你们知道多少?”

同学们开心地说着。

①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③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志肉刑已不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家法典;缩小了族刑连坐范围。

这些规定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进步。

土星樱灵子注:“2、西晋《泰始律》。又是什么?”

教授高兴的说道。

①新增《法例》篇目,充实了刑法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是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更加规范化。

②继续精简律令章句,再度扩充法典篇目,从而以“刑宽禁简”著称于世。

③进一步改革了刑罚体系,使刑罚制度的发展进一步相对宽缓、人道和文明。

④开创了对法律条文进行注解诠释的立法形式。

张斐、杜预的晋律注,总结汲取历代的立法经验与刑法理论,对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和中华法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月亮樱灵子道:“3、北朝《齐律》。你们知道多少?”

教授立刻开心地笑道……

①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

北齐律共计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具有“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特点。

这一法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立法技术日趋成熟完善的结果,反映了当时立法的最高水平。

②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从而使法典的体例结构及其内容更加规范化。

此后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可见北齐律对后世立法的深远影响。

程树德概括“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