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嘉石拘役
作者:铭滢涵      更新:2019-07-29 06:06      字数:1382

月亮樱灵子道:“限制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的一种轻刑。嘉石之制,类似于拘役刑,是限制或剥夺,罪犯自由并强迫其从事,短期劳役的一种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未达到劳役刑标准的轻犯罪人。”

水星樱灵子曰:“拘役刑。拘役刑是对,不够适用劳役刑的轻罪犯人,限制剥夺自由,并强迫从事,短期劳役的刑罚。”

金星樱灵子云:“引过归己。其实这些……做过错,本来归于自己。这又是,怎么回事?”

教授,慢慢的讲道……

拘役刑,是对不够适用,劳役刑的轻罪犯人,限制剥夺自由,并强迫从事,短期劳役的刑罚。

西周拘役刑,又称——嘉石拘役。

嘉石是一种,有纹理的大石头,树立于,京城外朝门左侧。

凡处拘役刑者,先罚坐嘉石反省思过,再交司空强迫从事劳役。

《周礼·秋官·大司寇》载:“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分别罚坐嘉石,三、五、七、九、十三天,拘役三、五、七、九个月至一年,期满后交当地基层官府,监督管理。

这个时候,那些留学生,立刻讲道……

这是我国,最早的拘役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8,拘役可社区矫正……

火星樱灵子亦云:“黥刑。黥刑,又名墨刑,黵刑,刺字,上古的五刑之一,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是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正刑;在汉文帝,废肉之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木星樱灵子注云:“属性上古五刑,肉之刑。”

教授看了看留学生,也立即说道。

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

如秦末农民起义英雄之一的英布,曾因触犯秦律,被处以黥刑。

因此《史记》中,称他为“黥布”,他的传记,就叫《黥布列传》。

中国古代,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刺刻后,并涂以墨的刑罚(见五刑)。

墨刑起源很早,甲骨卜辞中就有记载,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考证,卜辞中□字就是墨刑的会意字。

土星樱灵子注:“施行方法,在人脸或身体刺字,并涂上颜料。”

黥刑,让大家感到非常的震惊。

黥刑,这些事情,被投影仪,一一放出来……

月亮樱灵子道:“使用时期,周代-公元1911年。”

水星樱灵子曰:“发展。早在中国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现了,黥面刑,当时称之为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墨刑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金星樱灵子云:“引过归己。这些难道,真的是,古代人的过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