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迷恋算不算爱?
作者:水水or喜舍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815

“可是他家里不是青北市喔。”堂姐道。

“反正他跟咱们老家一个地方,等他什么时候有空了就回去了。我也顺便回家看看妈和哥哥姐姐们。”杜雅笑道。

“嗯,咱们的小雅长大了,开始学会安排自己的事情了。”姐夫语气里流露出赞扬。

“姐,你看姐夫说得!”杜雅一跺脚回房去了。

不理会身后姐姐姐夫的笑声。

好歹她也二十二三岁了,该懂的都懂得,要不是碰上负心郎有可能都已经是小孩的妈妈了,还拿看小孩的眼光来看她。想到那段过往,杜雅心里又浮现一丝悲凄的情绪。

不知黎彬明知道了她的这个过往,还会不会一如既往地对她那般迷恋。

是的,每次从黎彬明看她的眼神里,她都能读到“迷恋”这两个字。

因为迷恋,所以对她死心踏地,所以对她好。

只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迷恋,算不算是爱情?杜雅不知道。

她去书店看了很多书,在网上也查了很久,也没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

有些说因为爱那个人才迷恋那个人,所以算是爱情。

可有些说不算,因为男人对女人的迷恋,就好像孩子对母样的迷恋,或者是孩子对玩具的迷恋一样,长大了之后就会离去或丢弃,不能算爱情。

这么说解释的话,难道说黎彬明有恋母情结?

想到堂堂七尺高八尺大的男子汉抱着母亲的腿不放,杜雅失笑。

唉,好复杂喔!

她做个妻子还要好好地学习,好好地摸索,要做母亲的话,可能一下子会做不来。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黎彬明对她的迷恋又会到什么时候?

这种随时会因长大而消失的迷恋又能有多长的时候?

这么说来,黎彬明对她的感情并不是爱情?

杜雅洗涮完毕穿了件棉质长睡裙躺在床上想着。

唉!但愿他是因为爱我而迷恋我的吧!

可是一见钟情的爱,真的不知道能持续多久,会不会也像前面那个人一样,说分就分,毫不留情,冷酷到让人没有作出反应的余地。

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真的不假,谈恋爱被伤害了一次,再次谈恋爱的时候就很害怕再受伤害。

不知别人是怎么想的,反正杜雅就是这么想。

她是不可能会有那种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反而是懂得要更加好好地保护自己。

女人不是帮人暖床被发泄的工具,更加不能因为什么所谓的生理需要去找男人,这是很不道德的行为。

别拿砖头来砸杜雅,反正杜雅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相信所有的女人最初的想法都是想要保留自己清清白白的身子去嫁个好人家,嫁个好老公,生个乖孩子,而不是把自己弄得像搞试验似的,跟完这个男人又去跟另外一个男人。

所以说,错过了一次就要吸取教训,让自己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别以为反正已经有过第一次了,那么再来第二次第三次又有什么区别?

其实,区别是真的很大的。

整天滚床单真的很伤风败俗,会一事无成。

自古以来,男女都是秉承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的,所以很少出现过离婚这个词。但是现在这个世间就是多了一种叫“爱情”的东西,一不小心成了男人玩弄女人或者女人玩弄男人的最好的借口,一不小心就成了离婚的借口。

看来并不是什么东西都是越多越好的。

懂得越多错的也就越多。

杜雅在心里感叹。

有时候宁愿回到古代去秉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个陌生的人结婚就此终老一生,稳稳定定的,总比现在情感漂泊的好。

但是古代也有不好的地方,就是女子不能出门抛头露面地谋生,否则会被人认为行为不检点。

古代女子的品德真好,真的是做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地步。

换了杜雅要是对方不好的话,她肯定做不到。还是认命地在现代里找吧!

都同样生活在同一个蓝天下,别人都能找到,那么自己也就一定能找到。

将来,我的将来,一定要像**林那么幸福!

杜雅对自己笑道,懒懒地伸了个腰,深呼了一口气,躺下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