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警察局勘案档案
作者:李春秋      更新:2017-12-19 12:26      字数:2271

))”蓝庆花识趣的一边点头哈腰应承着一边退到旁边的办公桌上装模作样的看文件去了。

沈醉这才静下心来查看手中的两卷勘案卷宗。

卷宗第一卷是证人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纪录,第二卷

则是关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与说明,关于这个卷宗沈醉只是大体翻翻看了一眼就放下了,沈醉着重要看的是第一卷案发时间的勘探现场的纪录和现场目击者的询问笔录,因为这是最原始的纪录。

沈醉慢慢翻着卷宗,细细看着上面纪录的关于发现案发现场的教师的证词,和首先到达的二等巡官温兆伦以及警长李金豆关于对案发现场描述的证词,还有就是一份警察局政法委关于湘潭市第二医院关于销毁死者的重要器官的《调查报告》,沈醉静静的瞧了两眼,嘴角不觉微微翘起露出一丝冷笑——

——《调查报告》——湘潭市警察局政法委完成

1、医院否认与公安局有委托保存合同

“去年3月,跟黄静静死亡有关的器官都送到了我院的病理科,不过我们从未与湘潭市警察局签订过任何委托保存的合同,所以在我们看来这只是一般标本。”湘潭市二医院办公室主任王劲松说。

《调查报告》的叙述是:1945年3月,湘潭市警察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会同其他法医对黄静静尸体进行解剖,提取心脏、一个肾、部分肝、脾、胰、胸腺、肾上腺、大脑、小脑、子宫、游离输卵管、卵巢等尸体组织。

《调查报告》称:“因我局目前尚无病理检验的专业人员、技术及相关设备,将提取的尸体组织送至市二医院病理科做病理检验,病理切片及残留检材用固定液固定存放于二医院病理科。吴建群嘱托病理科妥善保管送检标本。”

湘潭市警察局刑侦支队一名警官表示,“湘潭市警察局保管器官标本等检物大都委托湘潭市二医院完成,警察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费用。”

但王劲松告诉调查人员:“类似这样委托保存的合作二医院与市警察局并不多,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医院烧毁大体器官的“理由”

王劲松向调查人员阐述的第二个核心问题,就是“医院有权每一个月处理一次大体器官样本”。

《调查报告》称:“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几乎干涸,科主任肖圣华因其父患肺癌回家探亲,春节搞卫生,病理科一位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谭国其同志看见标本干涸,严重变形,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未经请示,将黄静静尸体的送检标本送该院锅炉房烧毁。”

调查人员找到了烧毁标本的谭国其,当问及烧毁黄静静大件器官的依据时,谭国其手捧一本《诊断病理学》(民国人民卫生出版社28年版),向调查人员提供该书第一章的内容———“大体标本应尽量照相存档。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大体标本就可处理掉。除已制成示教或陈列的标本外,大体标本不宜长久保留(包括尸检标本)。”

该章节在接下来阐述:“文字资料(包括各种报告的存档部分)、玻片及蜡块均应永远保存。这些材料犹如病人的病例一样,随时可用于复查。”

谭国其承认,他清楚自己所烧毁的是黄静静尸体的器官检材,而且烧毁前未向市警察局和医院相关领导请示。

3、医院的行为“是一种过错”?

《调查报告》最后认定:“经调查组和政法委全体同仁的认真讨论认为: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没有发现警察有过错和失职行为。”

至于湘潭市第二医院私自烧毁黄静静器官大件标本的行为,《调查报告》并未就其责任做相应说明。

“哼哼,好一个都没有发现过错和失职行为。好一个《调查报告》啊,所有人、所有行为全都摘得干干净净,应该有高手指点啊,嗯,真想早点见到这个高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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